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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业务是律师事务所基本业务之一,也是律师业务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尤其在非诉讼业务领域最为常见。

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系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是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律师函的目的:1、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函既是向对方传达委托人的意思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而制作的。2、底限预警功能,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当然整体事态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

截止至20219月1日,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律师函业务52件,在50件律师见证业务,均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要求,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河南省内华强公司300万元混凝土款催收案,濮阳市内金狮麟酒店解除合同通知案濮阳县域停止污水排放告知案均是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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