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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商铺因店员未打疫苗被查封,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2-07-26 15:14

“警示,没打新冠疫苗的直接封门。”近日多家商铺因店员未打疫苗被当地镇政府贴封条的视频在网上流传。一则落款时间为8月4日、落款单位为某镇人民政府的《督查通报》显示,2021年8月4日,县疫情防控联合督查组对我镇相关门店的疫苗接种及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富城宾馆老板叶某未接种疫苗,富城超市营业员杨某未接种疫苗,阿兰理发店店主杨某某未接种疫苗,其经营门店均未按要求落实“一测三查”。根据县疫情防控联合督查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1、责令富城宾馆停业整顿15天;2、责令富城超市停业整顿15天;3、责令阿兰理发店停业整顿15天。因为没有接种疫苗就对经营场所责令停业整顿15天,合法吗?这个停业整顿到底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呢?

1《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判定这个停业整顿到底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关键在于是“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还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经营者必须接种疫苗是不是法定义务?目前,根据我国目前应对新冠病毒的免疫策略,国内疫苗接种正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在推进。国家为实行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实际上已经承担了兜底的责任。可以说,在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都是责任人;疫情防控,没有旁观者,都是参与者。因此,接种新冠疫苗,是私事,是个人权利,更是公事,是社会公共利益。

近来很多公共场所都有“接种疫苗是应尽义务”的标语。那么,接种新冠疫苗究竟属于法律义务还是道德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截止到目前,新冠疫苗并不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也就是说,就现有法律规定而言,新冠疫苗应当适用该条规定的后半句,即由居民自愿接种。国家目前的新冠疫苗接种宣传标语也仅是在道德层面上而言,并未将其纳入法律强制力保障履行的范畴。那么,这个停业整顿是行政处罚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