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力结构,有多种分类法,我这里不展开讲,只强调这两个角度。
其一,通过严格的辩护词写作训练,辩护律师不仅在文字水平方面获得长进,思维能力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有人说辩护律师嘴岔子厉害,主要靠嘴吃饭,我说写也很重要,文字糊涂,不仅是语文功底问题,往往还是脑子不够清楚,需要通过认真的写作来改造自己的大脑。擅长思辨的哲学家往往是作家,不少政治人物的文字能力也堪比作家,很多优秀的法律人都能说会写,辩护律师不要在这方面出现短板。对每一次的辩护词写作,我们都要当作一次思维能力训练课。写作就像炼钢,把你前期工作积累的原料投进去,通过严密的工艺,熔炼出成品,出现质量缺陷,我们就要检讨前面的环节,查看在理解、分析、比较、推理等诸多方面的不足,加以改进。
其二,所谓情绪能力,狭义的讲,是情商,广义上有更丰富的内涵。我们应该意识到,辩护词是沟通的载体,写作者要换位感受阅读者的阅读体验,要对自身的个性有一定的了解,在写作表达中扬长避短,不能完全按着自己的性子来。要增强书面辩护意见的说服力,需要加强共情能力和自我调解的能力。当然,写作过程中,你可能也会发现自己在其他的辩护活动中暴露出的情绪能力上的薄弱点。
所以,每一次辩护词写作,我们可以把它当作一次辩护实践的总结课、执业能力的训练课,当作一次自我修炼的机会。
我们再来谈谈如何构思辩护词。
在辩护词写作实践中,很多朋友习惯提笔就来,反正前期工作积累的材料不少,辩点也了然于胸,写就是了。前面我们谈到,要把辩护词写作当作全程辩护的动态行为之一来定位,那么还是要做一个胸怀辩护全局的写作者,而不是伏案埋头写作业的人,要尽量避免量产模式化的、枯燥的法律文书,追求产出有力量的、可能影响诉讼进程与结果的辩护词,这样我们的构思就会有格局。
按照前面的思路,我这里提供几个构思的参照角度,供各位思考。
(1)关于文体特点
辩护词是什么文体,论文,议论文,还是演说?辩护词就是辩护词,以说服为目的,似乎有些演讲的特点,在严谨方面又比得上论文,但也有别于论文,因为承载辩护的功能,所以要突出论辩特征。辩,重在驳斥控方的观点和理由,论,不要忽视逻辑上的自洽,辩、论要易于传达、理解,体现说理特点。有些写惯论文的同道,忽略了这一点,把辩护词演绎成学术论文,如果是事前写好的,法庭辩论就变成念论文稿子,很沉闷,令庭上各方不胜其烦。就个案而言,在构思时要根据需要调整文体风格的倾向,比如,法官很重视这个案件的法理阐释,那不妨多借鉴论文的特点,若案件本身的焦点就在某个事实、某几个证据上,那就考虑多体现辩论的特征。
(2)关于受众
辩护词体现为对起诉书及公诉意见的反驳,你是在和控方辩论,但信息的主要接收者为法官,以及可能影响案件的其他受众。每一起案件,都有其发生的原因、背景,办案人员、诉讼参与人也有其各自的特点,对信息的反应和接受程度也会不同。在辩护实践中,有经验的律师会关注地域文化、案件的起因、办案人员的风格、当事人的认知等等,观察的心得也会不同程度体现到书面辩护意见中去。所以,要考虑到辩护词受众的群体特征、个体特征,把握好说理的角度和方式。
这方面负面的例子不少,比如有的律师写辩护词,习惯于抨击、教训的口吻,动不动就扣帽子,或者在平和的文字中突然冒出几句过激言辞,以为这样很有震慑力,似乎也替当事人出了一口气,我们不能因为辩护词的核心受众不在眼前就松懈了,就可以不考虑沟通技巧,只顾自嗨,那往往适得其反。
(3)关于内容
我们经常看到,一个刑事案件可供辩护词使用的“素材”很多,对内容的取舍、组织就很重要,要多做权衡,因地制宜,不能各种枪炮弹药猛放一通,要做到大小轻重武器、弹药的有效匹配。比如,对起诉书的指控意见和控方证据材料,有些需要详细回应,有些则点到为止;对庭上公诉意见要作出有效归纳,回应要突出重点、焦点问题,那些在庭上没有回应或者没有说透的部分,可以书面补充。还有,在案件程序、背景方面,可能经常遇到敏感问题,要妥善表达,如果庭上没有允许充分阐述,可以在写作时作补充,当然,有的观点适合在法庭上讲,不宜完全落在纸上,有的宜说不宜写,有的宜写不宜说,有的宜说又宜写,这些都需要仔细斟酌。
(4)关于结构
有不会做刑事的律师,请我提供辩护词的模板,我说没有模板,只有一些参考的文本,写辩护词不要过于套路化。
就辩护词的结构来看,我归纳为这几种常用模式:犯罪要件式、证据辩护式、程序辩护式、焦点问题式、情理辩式以及混合式。
前三种好理解,无需解释,其中最常用的是前两种。恢复辩护制度以来,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几乎成为辩护词的标配结构,至今还被普遍使用,偶尔会见到三阶层体系的使用。随着刑事证据规则的逐步建立,事实、证据辩成为主流,体现在辩护词上,围绕指控证据体系展开的情况较为常见。尽管实践中程序违法的问题不难发现,但完全以程序辩护为内容的辩护词并不多。
所谓焦点问题式,就是抓住争议的主要问题直接进入论辩,对于那些争议较小、对案件结果影响不大的,少说甚至不说,这种写法难度高一些,需要较强的逻辑能力、表达能力。以情理辩为主体的辩护词也不多见,有些律师认为案件本身辩点少,胜诉几乎无望,便从犯罪起因、主观恶性、社会影响等方面入手,采用讲故事、谈伦理的手法来组织文字,这种做法易流于煽情,风险较高。将以上多种模式混合使用的,在辩护词写作中也较常见,辩护人可以根据需要自由设计全文结构,但容易出现条块堆积的现象,要做到有机的融合,不容易。
在实践中,不少律师已经把辩护词过度模式化了,有的近于八股文,要根据案情需要,多尝试不同的写法。
(5)关于语言
语法和修辞,是写作的基础问题。语法我们就不谈了,这不属于构思部分,可在基础训练中讲解,实践中问题不少,可以说是千奇百怪。关于修辞手法的使用,我们在语文课上都学习过,这些在构思时可以有所考虑,主要在下笔后来发挥。在构思阶段重点考虑的是语言的风格取向,把前面讲的文体、受众、内容、结构等构思成熟,语言的风格也就自然形成了。当然,语言风格也与本人的个性有关。
关于口语、书面语的风格选择,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人认为,法庭辩论稿偏于口语化,辩护词偏于写作风格,可以是两个版本,各有优势,我提倡还是尽量统一为一个稿子,兼顾两种效果,当然,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做法。另外,如果认为当庭的第二轮辩论发言自成体系,需要突出其中的观点,有些舍不得,也可以整理成第二份书面辩护意见。不管怎么写,要以法言法语为基调,自然流露,保留一些现场感。近年来,我在辩护词写作中尝试增加一些个性化的成分,有一定的效果,这些我们将来结合法庭辩论技巧来谈。
以上是构思方面的几个要领,实例就不多举了。记住,无论我们怎样写辩护词,都不离开一个原则,就是不要盲目自我表现,不要炫技,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追求有效辩护。
今天从定位、构思两个角度来解读辩护词写作,供各位参考,具体的操作技巧以后我们再分期交流。辩护词写作是费心力的工作,习惯于走程序的律师可能不愿下这样的功夫,有的同道用了心思,还没有体会到其中的乐趣,我希望更多的律师重新认识并热爱辩护词写作,养成良好的意识,把辩护词写作的格局放大,一定会有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