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两高一部就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一.什么是碰瓷?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碰瓷”的常见表现形式有: 1.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2.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3.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二. “碰瓷”该当何罪
“碰瓷”本身并不是一个罪名,但“碰瓷”可能涉嫌多种犯罪,具体需要结合“碰瓷”实际行为。 1.诈骗罪: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的。 2.保险诈骗罪: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保险金。 3.虚假诉讼罪: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4.敲诈勒索罪: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①.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 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 ③.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 ④.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5.抢劫罪: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 6.盗窃罪、抢夺罪:实施“碰瓷”,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窃取、夺取他人财物。 7.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实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毁坏。 8.交通肇事罪:实施“碰瓷”,驾驶机动车对其他机动车进行追逐、冲撞、挤别、拦截或者突然加减速、急刹车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 9.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为实施“碰瓷”而故意杀害、伤害他人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10.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实施“碰瓷”,为索取财物,采取非法拘禁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也就是说,情节严重的“碰瓷”就是犯罪,可能一个罪,也可能数罪。即便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也要治安处罚。 三.遇到“碰瓷”怎么办? 《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妥善保护案发现场,控制行为人。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开展立案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收集在场证人证言,核查涉案人员、车辆信息等,并及时串并案进行侦查。 其实,碰瓷构成犯罪并不是什么新鲜概念,但犯罪分子却利用“碰瓷”民刑界限不清,再加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有恃无恐公然犯罪。两高一部也正是注意到了“碰瓷”社会影响恶劣,才联合出具了指导意见,意在准确打击“碰瓷”犯罪,做到既不打击面过大,亦不纵容犯罪。 河南董彦军律师事务所董彦军律师认为,既然有了风向标,作为普通老百姓,腰杆就硬了。也希望有关部门执法必严,毕竟万众呼吁,不如实际判刑来的有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