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
在拆迁中,若遭遇不公平的补偿,首先,自己要对法律充分的学习了解,懂得谈判方法技巧并要运用法律手段。根据《物权法》第42条第3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自《物权法》实施以来,现有立法对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因实施房屋征收而降低生活水平。
同时,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设置了最高标准。但这并非就是理论上的最高数额。按照《土地管理法》的征地补偿原则是为保证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农民不因土地征收而降低生活水平。因此,《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又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补偿标准。两项之和最高可以达到被征收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据测算,一般情况下如达到30倍,即相当于30年的产值,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再者,目前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为30年。如果不考虑物价上涨和增产因素,30年的产值也就相当于土地承包期30年的全部产值。
实践中,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房屋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去和拆迁方要补偿。
首先,拆迁方既然选择和被拆迁人谈判,说明拆迁方想解决问题,给予合理补偿也就不远了,把握好时机不要报价。因为此时你报价多少都不合理也可能适得其反。要给拆迁方施加压力逼迫他们出价。其次,如果拆迁方不愿意与你协商,要你选择走司法程序,最后通过司法判决下来补偿往往都非常低,因为他们依据的是国家赔偿法,甚至比最初协商价格还要低,这里要强调的就是把握好最佳谈判机会更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