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9-9138

客服热线:

400-689-9138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裁判要点(五)
发布时间:2022-06-25 15:34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货款等

承包经营过程中,承包方以发包方的名义对外经营。如双方约定由承包方设立独立核算的账户收取承包经营收入,则不存在应收账款的返还问题;如承包方直接以发包方的银行账户对外经营,在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易发生应收账款的结算问题。在认定应收账款时,法院应注意将账户承包经营期限内的经营收益与其他资金进行区分,避免多算或错算。如承包方提供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承包经营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属于其与外部客户之间的应收货款,法院应予以支持。

押金与保证金

合同解除后,法院应对承包方在缔约时交纳的押金与保证金一并进行处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对押金与保证金的返还有约定的,法院应审查相关约定。因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方应全额退还承包方交纳的押金与保证金。承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方在实践中通常直接没收押金或保证金。法院应审查承包方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没收押金或保证金的条件,如果符合可予以支持。

如案例三中,因承包方F公司欠付承包费的数额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且发包方E公司明知F公司实际经营时私自增加项目,故不构成合同解除。然而,审理中双方对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故法院据此确定合同的解除时间,并对双方的实际支出进行必要清算,包括剩余承包费、保证金、垫付费用、税金、占用费等,符合公平原则。

2.撤离经营场所并返还相关证照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及时撤离经营场所,并返还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证照。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双方对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应当召集双方对经营场所的装修现状及设备情况进行确认,并促成双方及时进行经营场所的交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3.违约责任承担

停业损失、因未及时返还经营场地

造成的损失

因发包方未能保证经营场所正常使用、未提供相关证照等违约行为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的,承包方另行寻找经营场所并重新开始经营需要一定期限。因此,对承包方诉请要求发包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无法实际经营的损失,法院可酌情予以支持。

因承包方拖欠承包费、违约转承包等违约行为导致承包经营合同解除的,在承包方实际撤离经营场所前,承包方仍实际占有经营场所。发包方因无法使用经营场所,往往要求承包方支付合同解除至实际撤离期间的场地占用费损失、经营损失等。法院应结合发包方的举证情况,审查发包方所受损失的范围及大小。在发包方就损失进行合理举证的情况下,法院可适当参考承包费标准予以支持。然而在发包方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扩大的情况下,发包方没有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应不予支持。如果涉案经营场所系从第三方租赁的,还可参照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标准计算发包方的损失。

装饰装修损失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对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的费用有约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法院可参考租赁合同案件中对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分担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对经营场所进行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装饰装修物的,可由承包方拆除。因拆除造成经营场所毁损的,承包方应恢复原状。

其次,因发包方违约导致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承包方请求发包方赔偿其剩余承包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相反,因承包方违约导致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承包方的上述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发包方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双方对装饰装修物价值有争议的,可对装饰装修进行鉴定,评估现值损失。

违约金

法院应结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主要违约事实进行审查,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相关条款约定的,法院应严格审查违约情形:如果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并非合同所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情形,或该违约行为并非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对于相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请,法院应不予支持。

此外,在承包经营期限到期之前,合同双方可能因经营不善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属于合意解除,若协商解除过程中双方未对违约金作出特别约定,对于当事人要求赔偿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实践中,双方的履行行为可能均存在瑕疵,或存在一定程度的违约行为,因此当事人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法院在审查时应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以及是否构成与违约金金额相当的根本性违约: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均未达到足以导致合同解除的根本性违约程度,且过错程度大致相当,则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鉴于一般性的轻微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当明显轻于根本性违约时的违约责任,因此法院应当结合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一,“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的认定。对于以企业内部承包为名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成立分公司承接建设工程的,合同实质属于挂靠,相关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因借用资质而无效。“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的合同因涉及借用资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也属无效。具体处理应适用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故在本文中未予列明。

第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法院应对合同无效的后果进行处理。合同无效的后果处理以及装饰装修设备残值损失的认定等内容,因篇幅所限在本文中未予列明,可参考我院已经刊发的《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