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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弃儿多年后反悔,法院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22-04-29 08:25

基本案情:

某男孩三岁时被确诊节细胞神经母细胞瘤,一种极为罕见且死亡率很高的恶性肿瘤。父亲张某在得知儿子病情后“义无反顾”的离婚。离婚后,母亲带着某男孩开始了艰难的求医之路,幸运的是,某男孩被宣布治愈,虽仍有复发可能,但是对于这个小家庭来说是莫大的幸运。更幸运的是,离婚后,母亲与继父再婚,且另育有一子,某男孩在这个大家庭里生活的很开心,祖孙三代其乐融融。而父亲张某离婚后又结婚离婚两次,并未生育子女。也正因为此,今年三月,张某起诉法院要求由自己直接抚养某男孩。张某的理由简单粗暴,前妻已再婚再育,无暇照顾某男孩,家庭情况复杂且经济状况较差。而自己收入丰厚、时间充裕,具备优良的抚养能力及条件,更有利于某男孩身心健康成长。

我国对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仅这四种情况,才有可能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归纳起来,只要对方没错,孩子没主动想跟你,是很难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孩子的天性,和谁呆的久,就和谁亲。所以离婚后再想争取直接抚养孩子,难如登天。因此也提醒离婚的父母,如果你想争取直接抚养子女,一定要一步到位。想着日后再发力的,除非对方同意。

结合到本案,父母离婚时,某男孩三岁,五年后某男孩正好满了八周岁,审理法院询问了某男孩的意愿,同时走访了某男孩所在学校、老师,最终驳回了父亲张某的全部诉求。

这起案子,也再次向离婚父母传达了一个信息。在争取直接抚养子女时,经济条件绝非唯一因素。钱在爱面前,也可以不值一提。    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法官有着不容小觑的自由裁量权。我国《民法典》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8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本人意见,其他孩子以对子女最有利为原则。    而具体何为最有利,通常会结合双方的经济文化条件,子女的稳定生活环境,老人是否会帮忙带孩子等等综合考虑,争取直接抚养子女时,除了证明自己的经济文化条件,还可以从以下五点入手。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