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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购物时因地滑摔伤谁来赔?
发布时间:2022-03-29 08:33

故事情节;

李某在某超市水产区购物,因天气高温导致鱼类存储区的冰块融化,造成地面湿滑,由于超市的服务人员未及时妥善的清理,导致李某在经过时不慎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李某系右股骨远端骨折,须住院治疗,那么,李某的损失由谁来赔呢?

律师释法:

李某的损失应由超市负责赔偿。李某作为消费者到超市购物,超市作为经营者,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特别是对于水产区,超市应充分考虑地面容易湿滑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但超市却忽视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疏忽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构成了不作为侵权。同时,造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人身损害。且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超市构成侵权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均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