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业主购房后并未入住,房子成了空置房,这些业主总是提出疑问“为什么房子没有住进去,还要交物业费?”
“我没住也没享受物业服务啊”那么空置房究竟应不应交交物业费呢?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若经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交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以支持。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小区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等,大部分费用是为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支出的维护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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