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吴某正在跑步锻炼,正遇李某带其饲养的金毛犬玩耍,该金毛犬未系牵引绳。金毛犬突然向吴某冲来,本是宠物的嬉闹,但吴某惊慌之中躲闪不慎摔倒,造成胯骨粉碎性骨折,须住院治疗,李某应否承担吴某的损失呢?
律师释法:
李某应当承担吴某的一切损失。当然,吴某受伤虽然并非李某所饲养的金毛犬撕咬、追扑等直接接触所致,但与动物的嬉闹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李某作为饲养人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饲养一般动物致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宠物的饲养人是能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他们的妥善管控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不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有通过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这种情况下,一般只有在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已经对特定私人场所内有饲养动物及其危险进行过警示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而被侵权人仍擅自进入的情形,才会认定受害人存在故意,对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予以免责。
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了饲养动物致损责任的一般条款,“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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