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情节:
因为家庭琐事,儿媳妇与婆婆之间关系一直不太好,婆婆生病住院,儿媳妇也很少去探视、照顾,自婆婆出院以后回到家,儿媳妇百般冷落,并声称,法律只规定了孩子要赡养自己的父母,婆婆不是我的母亲,我也不是她的女儿,我没有赡养她的义务?她的说法对吗?
律师释法:
她的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国家法律虽然规定了孩子要赡养自己的父母,当然,这里的父母并不包括公公、婆婆,儿媳妇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女儿。但是,赡养老人天经地义,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的,作为家庭成员也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和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禁止任何人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四条第三款还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儿媳妇作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具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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