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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六十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2-01-20 08:07

韩某是名瓦工,今年63岁,家住农村。在别人的介绍下,去年4月开始,他到当地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去年8月16日上午,在去工地上班的途中,韩某因避让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摔成重伤。经抢救,韩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成了无意识的植物人。为了给他治病,家人前后花掉2万元。 为了找人承担医药费等费用,韩某的家人曾找到交警部门,但由于韩某出事时无人报警,也没有现场证人,所以无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想到韩某是在上班途中出事的,家人又找到用工单位,希望认定为工伤,但对方表示,韩某已经年过60周岁,与用工单位不能形成劳动关系,所以不好算工伤。没有办法,韩某的家人只好将工地包工头宗某告上法庭。

董彦军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仔细了解询问当事人的情况后认为:为了生活,现在仍有不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他们的“劳动权”作为农民工应有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这些人受伤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过调取证据,核算工伤赔偿数额,积极的争取,最终,通过法庭调解,宗某承认韩某是他工地上的人,最终同意赔偿韩某3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