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工伤怎么办?申请工伤认定都有哪些程序?需要收集什么证据材料?申请工伤认定还有时限吗?等等。今天,我们将主要的程序总结如下,至于赔付的标准,非程序内容,故本文不涉及。
要点提示
一、收集能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
二、补缴工伤保险
三、收集相应申请工伤需要的材料
四、在时限内提出工伤申请,有三个法定的时限
五、发生了工伤,但单位拒绝承认劳动关系时,通过裁判确认劳动关系
六、向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工伤
七、向专业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工伤等级
八、申请先行支付
九、申请调解
十、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十一、未及时主张工伤赔偿的,最后的救济——提起人身损害的民事诉讼
1、第一步、收集能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
证明工伤的事实,尤其是交通事故的现场,要第一时间拍照、拍视频,有目击证人的,要尽量留下联系电话。
另外,尽量报警。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应保留就医的票据,以证明单位支付医疗费的事实。
2、第二步、补缴工伤保险
对于一些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而言,如果伤残等级较高的,法定赔偿金额也会较高,为了避免企业无法赔付而最终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可要求企业补缴。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3、第三步、收集相应申请工伤需要的材料
申请工伤需要的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办法》也有相关规定。
4、第四步、在时限内提出工伤申请,有三个法定的时限
NO.1
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不过实践中,只要单位申请延期,往往是可以的(这一点很重要,程序简单,但权利义务区别很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又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所以,如果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且又没有申请适当延长的,超过一个月的,那么这段时间内的工伤待遇费用就由单位承担了。
NO.2
一年内(可由工伤职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的时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NO.3
特别情形下,可超过一年(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以下可超过一年(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NO.4
认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最长不超过75日
1).受理时间15日内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也即认定工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75日。
当然,根据该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