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市华龙区某村出租屋的房东,新近添置了直排式热水器以备房客使用。房客贺某入住该屋后,因使用热水器致一氧化碳中毒。经市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肺部感染、上消化道应急性溃疡出血等,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后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经过调查,贺某使用的直排式热水器系廖某于2007年4月10日在市某灶具专卖店购买的广东某燃气具公司生产的热水器,并由灶具专卖店派人直接安装到廖某的出租屋中。在安装热水器时,灶具专卖店没有向用户提供与产品配套的排烟管道。贺某在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时因室内空气无法正常流通,一氧化碳淤积于室内致使一氧化碳中毒。贺某的父母委托董彦军律师将房东廖某和经营者市某灶具专卖店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廖某认为为出租屋提供产品和安装服务者是市某灶具专卖店。直排式热水器产品的说明书,对安装方法、使用环境均作了详细说明,并有警示标识。造成贺某一氧化碳中毒的真正原因是灶具专卖店未按标准、说明书警示的要求安装烟管所致。由于灶具专卖店未向用户提供与产品相配套的排烟烟道,对热水器具体配备烟管技术参数也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专卖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灶具专卖店业主辩称,在本次事故中,该直排式热水器使用说明特别警告用户烟道需用户自购,并明确说明了配备烟道的规格,一再警告用户没有安装烟道的热水器禁止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打开窗户保持热水器安装的室内通风良好。作为房主廖某在热水器没有安装烟道的情况下明知应当禁止使用,却将尚未安装完毕的直排式热水器提供给贺某使用,如果按照直排式热水器使用说明的要求去做,必能避免一氧化碳中毒或缺氧窒息,廖某在本案中放任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经审理后认为,贺某在廖某家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二级伤残。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销售者市某灶具专卖店未尽安装排烟管道义务,致使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室内空气无法正常流通,一氧化碳淤积于室内所导致。其损害后果与灶具专卖店未安装排烟管道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灶具专卖店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排烟管道应属于燃气热水器所必须提供的附属部件,警告用户烟道需用户自购的条款对廖某不能够产生既定的法律约束力,廖某本身并没有任何过错,最终判决市某灶具专卖店赔偿原告贺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共计213500元。
时下,在我市,私人建房后将房屋出租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类似本案中的因安装、使用热水器不当而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案件在濮阳每年都会有一定数量的发生。因此,出租屋的经营者一定要在提供配套设备的同时注意安全经营。安装燃气热水器时应当向用户提供与产品配套的排烟管道,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