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陈民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2007年2月10日陈明在濮阳市华龙区玩耍的时候见刘某从银行出来,心生歹意,便尾随刘某来到一废品厂处,拿出身上携带的水果刀,要挟刘某交出钱,刘某不从,陈明上前去抢,两人争夺当中,陈明的水果刀插进了刘某的心脏,陈明拿着抢来的5000元逃离现场,刘某当场死亡,。2007年2月13日,陈明被公安机关逮捕。
2007年5月12日,陈明的父母委托董彦军律师为其子陈明辩护。为被告人陈明进行刑事辩护,对于该案件本身,承办要面对着可能遭受来自被害人家属打击报复的危险,但是作为一名律师,其职责就是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从而面对社会各种压力。董律师毅然的接下了这个案子。有着十多年执业经验,深谙庭审中辩论技巧的董律师,在把握案子的时候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他仔细斟酌,寻找着案件的突破口,查找法律依据,希望能从法律规定中得来灵感。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他从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着手,陈明15岁,还是未成年人,以年龄为陈明作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辩护 ,在董律师的努力协调下,陈明的家人向被害人的家属积极赔偿,法院最后判决陈明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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