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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1-12-08 09:04

企业的运行需要一定的初始资本,这些资本基本上是由原始股东出资的,那么如果股东抽逃出资了怎么办?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什么是抽逃出资,其常见的表现形式以及抽逃出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抽逃出资

所谓抽逃出资,也称抽回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或者对公司增资的过程中,股东未经法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抽回其已实缴出资,但是仍然保留其公司股东资格和原有出资额的行为。股东抽逃出资直接导致公司资本缺失,降低公司的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使债权人在与公司交易的过程中,无法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和作出正确的选择。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常见形式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列举的股东抽逃出资方式当然无法概括实践中股东各种花样繁多的抽逃出资方式,所以在该条最后一项中用了兜底的方式,概括了抽逃出资的含义本质,就是未依照法律规定、未经法定程序将已出资的出资款项抽回的行为,都属于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的方式五花八门、花样繁多,且抽逃出资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模糊性等特点,法律上确实无法去列举各种实践中的抽逃方式,并根据具体的方式做出认定。

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从各种抽逃出资方式中,不难发现抽逃出资的常见方式大多数都是通过财务的手段,以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向股东转移财产或输送利益,达到让股东能抽回其已出资缴纳的出资款项的目的。这些常见的财务手段一般有:

第一,以股东借款的方式,不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息,公司向股东转移大笔资金,随后。

第二,股东出售给公司一项资产,但作价远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公司支付高对价,目的就是向股东返还出资。

第三,公司给股东指派的董事或高管人员支付高于其他董事或高管人员的职务薪酬。

第四,在公司财务记录中,通过长期挂账其他应收账款、长期投资款等财务科目,掩盖公司已向股东退还其出资款项的行为。

第五,在公司财务记录中,采取不做账、做假账、或者做混账的方式,帮助股东抽逃出资,又达到造成公司资本充实的假象。

三、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股权平等是公司法规定的重要原则,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利益;而股东抽逃出资后仍享有股权利益,显然是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变相侵占。在此情形下,已足额出资股东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在公司意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清偿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在坚持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诉讼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一般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决其在抽逃出资及其利息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以减少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2、行政责任

一般情况下,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经济中遵循商事合意、公司自治的原则,不会轻易介入公司的内部事务,但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损害了基本的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会给市场带来严重的负外部性,这时行政机关就会进行纠正。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3、刑事责任

根据抽逃出资的情节轻重,抽逃出资股东还有可能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四、结语

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地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到交易相对人的正确判断和交易安全,损害公司、公司其它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公司法禁止行为。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公司的健康发展,必须严厉打击抽逃出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