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什么是“假离婚”?“假离婚”又有什么风险?
其实离婚也没有法律层面的真假,办理了离婚证,在那一刻,夫妻之间就是真的离婚了。所谓“假”,也只是当事人自己认为夫妻感情还在,心理上并没有离婚而已。但是实际上,离婚的法律关系已经产生。所以“假离婚”的风险也很大。实践中常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早有离婚的念头,只是担心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因离婚而破财,或担心不能取得小孩的抚养权,于是便以“假离婚”购房为由,从而假戏真做,以达到其真离婚的目的。这样的人通常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自己一方较为有利,最终结果是:离婚协议签订,领取离婚证之后,一方若想复婚,另一方要么以各种理由拖着,要么明确表示不同意复婚,从而弄假成真,假离婚成了真离婚,受害一方是既赔了人又破了财。同时要注意,离婚后又复婚,已经分割的财产不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变成了一方的婚前财产。
▌总结:
以“假结婚”和“假离婚”方式购房的法律风险都非常大。在此提醒那些试图以“假结婚”和“假离婚”形式购房的人士,如果非得要在限购城市实现“安居”的心愿,那么在进行相关交易时一定要慎重,睁大双眼,必要时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把关,以免合法权益受损。
▌分享一个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吕布是辽宁省宽甸县人,与上海籍女友貂蝉在北京朝阳区租房同居。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吕布提出结婚,可貂蝉的母亲却提出要男方要有房产的要求。吕布遂动了买房的念头。
可是依据北京市政府的限购政策规定,只有拥有北京户口或者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才能购买北京的房子。
通过多方打听,吕布的同学给他出了主意:通过假结婚的方式,利用对方的北京户口购房。后来,吕布在网上找到了一家专门帮人假结婚的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人告诉吕布,只要吕布支付中介费,公司会安排好人。于是后来,吕布与北京籍的小乔签订了一份《假结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小乔陪同吕布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两人之间不可有任何感情,领取结婚证只是用小乔的购房资格帮助吕布在北京购买一套房屋。吕布支付中介75000元报酬,等吕布买好房子后,两人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婚前婚后的所有个人财产都归个人所有,和另外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随后,吕布给中介公司打了钱与小乔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看好的楼盘一再延期,最终一年多后,才接到开盘通知。就在吕布通知小乔帮助他办理购房手续时,小乔提出了新的请求,因结婚时中介公司仅付了一半的中介费,仍有另一半15000元未付,小乔要求吕布付了剩下一半中介费才肯帮助办理购房手续。吕布不愿意,尝试拨打中介公司电话,但发现电话已经停机,吕布思虑再三,害怕自己陷入骗局,以后离婚时,小乔会不要要求从他的房产中分一杯羹呢?两人闹的不欢而散,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以取得购房资格为目的结婚,双方并没有夫妻感情可言,亦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所以支持两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是他们签订的协议系以金钱报酬为婚姻缔结之对价,该协议有损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故不予支持。
2015年,通州区法院作出判决:吕布与小乔离婚;并驳回两人的其他诉求。
貂蝉陪同吕布到庭听审,见小乔坚持不同意离婚,怀疑两人假戏真做,吕布背着她同小乔出轨了,所以小乔才对他纠缠不休,貂蝉父母亲也赶到北京,声称貂蝉不可能嫁给他这个“二婚”,最终吕布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