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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期许有铁肩 维权重任得实现
发布时间:2021-09-14 21:59

“当律师就要有为民请命的精神,就要有不畏权势的胆识,就要铁肩担道义的勇气”,董彦军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09年6月18日,曾经一度轰动濮阳且备受河南省电视台现场追踪栏目关注的“娃娃菜变成了大白菜”事件终于尘埃落定,种植户收到了120余万元的赔偿款,事情的原委还得从一份农业订单说起,濮阳县农业局技术人员推广订单农业,当时由于韩国、日本等国家争相订购娃娃菜,价格不菲,广东的一些菜商深入内地预定娃娃菜,成熟后一次性收购。家住濮阳县某村的范某得知后,觉得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且效益好,就腾出自己的承包地,还承包了其他农户的一些自留地,总共几十亩,第一个报名签署了订单,购进了娃娃菜种子,种起了娃娃菜,就等着成熟后有个好收成。季节临近,娃娃菜越种越大,突然蜕变成了三号大白菜。大白菜和娃娃菜的价格差距甚大,收购商望而却步。眼看着几十亩的大白菜,范某怒火中烧,这不是坑农害农吗!究其原因,最终还是落在了娃娃菜的种子上。董彦军一眼便发现,娃娃菜种子的小袋子上没有生产厂家,没有产品介绍和使用方法,甚至根被就没有任何中文,只有一张印有娃娃菜的包装清晰可见,这些种子从哪里来的呢?县城里有一家销售种子的代理商称这些种子从郑州某个地方进的货,但又拒不透露分销商和厂家的名称。经过协调,代理商以娃娃菜就是大白菜,他们销售的种子没有问题,在其他地方并没有出现变异的现象,属于菜农种植不当引起的变异等等理由拒不赔偿。一时间,新闻媒体纷纷介入,一起产品质量案上升到了坑农害农的新闻热点。董彦军接受委托后,通过协调农业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农业鉴定机构,逐渐实施降温,避免激化矛盾,防止局面失控,其实,董彦军很是理解,范某的目的终究是赔偿,他找到销售商,明确指出,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必须有符合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且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否则就属于不合格产品。有严重损害后果,仅此一项,就有可能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罪或者被判赔一切经济损失。他告知这位销售商,若协商、谈判始终僵持下去,一旦控告或起诉,公安机关势必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也将受理并很快作出判决,你们辛辛苦苦搭建起来的销售网络和渠道将面临完全崩溃的危险,更大的损失是难以弥补的。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进一步释明利害,权衡利弊,销售商终于妥协了。事情也得到了彻底的解决,随即就发生了开篇的一幕。

2010年3月14日,在新疆库尔勒打工的濮阳籍赵某在工作中触电身亡,赵某家属获得了100余万元的工伤赔偿,赵某上有两老,年过古稀,下有两小,一小尚未成年且患有畸形,生活不能自理。赵某属于家中支柱,两老就赵某唯一独子,老伴常年哮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妻子王某收取了巨额赔偿款后,以单独供养孩子生活上学需要钱为由,不同意分配。经村委干部多次协商未果,两家一度闹将起来,矛盾日益加剧,互不退让。王某带着孩子回到娘家,拒不让孩子的爷爷探望,孩子左右为难,该事成为邻里街坊议论的话题,由于立场不同,说什么的都有,成了村委干部难以处理的棘手问题。两个村委的村干部都想到了经常到村里进行义务普法的董彦军律师,他们来到律师事务所,向董彦军请教并详细介绍了情况,听取董彦军律师的意见。董彦军肯定的回答,这笔赵某的工伤赔偿款,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有权参与分配。两小儿丧父,王某丧夫,赵某夫妇二人晚年丧子,均是伤痛,均应得到抚慰。如何分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计算公式和测算方法。工亡赔偿款并非死者的遗产,是用人单位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的因素,本案中的当事人均可参与张重某的工亡赔偿款的分配。听后,民调主任茅塞顿开,他邀请董彦军一同到村委会,将两方的亲属都通知到场,两村的干部,两家的上司,现场调解。董彦军声情并茂,释法答疑,语重心长,通过说教,他的法律无情人有情,互谅互让促和谐家庭的一席话,感化了在场的许多人,最终,在董彦军和村干部的努力下,形成了一个双方都较为满意的赔偿款分配方案和探视约定。双方也都签了字,当场履行完毕,事情完结之后,村干部快慰的说到,多亏了董律师,即便是民间处理家庭内部矛盾和纠纷还真的是要靠法律啊。

2012年8月13日,跟随其母亲改嫁到濮阳县某乡镇的15岁少年关某到中心校就读,关某在原籍学习成绩优异,到濮阳后成绩极度下滑,缺少父爱的他,饱受一部分同龄学生的欺凌,造成了他性格内向,少言寡语。他并未告诉家长和老师,极端之下,他为了防身,就身藏了一把小刀并带到了学校。课间操期间,有几个学生将他喊出了教室,在塌方的院墙处,对其一顿毒打,一气之下,关某拿起小刀刺向一名叫廖某的男孩,廖某恰巧也向前凑了一步准备击打关某头部,两人紧贴,导致刀刺穿廖某的肺部,廖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关某的母亲和继父常年在外地打工,极少回家,关某和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属于留守儿童。县教育局对此事极为重视,当即组织了事件的专门调查组并邀请董彦军律师参加。经调查,大量的实据表明,关某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的确多次受到了校园欺凌,但由于关某个人的特殊情况,虽然有所反映,但校方和老师对此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悲剧的发生。在汇报会上,董彦军律师向濮阳县教育局提出了一套妥善的处理方案,介于学校和老师在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且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校方疏于防范,未能有效避免案件的发生,加之,关某家境贫困,暂时没有全额的赔偿能力,校方应承担廖某的大部分赔偿,慰藉受害方家属,以求稳定,进步化解矛盾。同时对关某提供法律援助,以受害方存在严重的过错,关某又系未成年人,其行为确属于激愤伤人,对廖某的死亡后果关某没有直接的故意,死亡后果属于多因一果,应减轻处罚。董彦军受托为关某提供辩护。通过董彦军卓有成效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五年,在关某即将被送往服刑地的时候,董彦军再次会见了他,送去了一些衣物和生活用品,告诉他,一定要好好服刑,尽量争取减刑,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回归社会,重新振作起来,重新开创新的生活。关某感激万分,热泪盈眶,望着董律师远去的身影,心情久久不能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