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某想购买一个商铺做生意,经多家选购,刘某根据沙盘模型在某房地产购入一间商铺。选购商铺时,开发商根据沙盘模型向刘某展示了其所购买商铺所在的位置、道路、采光及周边基础设施的条件,并利用沙盘对刘某购买的商铺位置,作出具体说明和允诺。
刘某便以当排商铺最高的价格购买了该商铺。但房子修建时,开发商未按照备案的总平面图修建商铺,当时承诺刘某的各种优势条件也就不复存在,于是,刘某拒绝支付剩余房款。开发商之后便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房款。刘某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等费用及相应利息。
裁判结果
判决解除开发商与刘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刘某已支付的购房款等费用及利息。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启示
房产很可能是老百姓生活中的一项重要资产,对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起关键作用。当人们的房产权利受到侵害时,会严重影响人的生活水平,所以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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