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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名下无财产可执行,咋办?还有这7招!(三)
发布时间:2021-09-08 12:03

第五招: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面向社会公布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

  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其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另外部分地方还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起到较大威慑作用。

2、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

  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

  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3、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第六招:其他执行及限制措施

1、通信限制及“失信人彩铃”措施

  平陆县人民法院向电信、移动、联通各运营商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失信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老赖将越来越难以遁形。

2、限驾令

  平陆县人民法院和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等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未按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拥有驾驶资格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驾驶非营运车辆的措施,同时,交警部门积极配合法院,在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执法过程中,发现限驾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的,及时向法院通报,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可对限驾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的行为进行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将及时解除其限驾令。

3、公告悬赏提供财产线索

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目前我省晋城中院、阳城法院、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岢岚法院等一大批法院已经实行了财产公告悬赏制度。

  曲沃县人民法院2018年6月10日与今日头条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合作,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案件信息曝光,被执行人巩某某等8名失信被执行人得知自己的失信行为成为本地“头条”新闻后,迫于舆论压力,不敢再逃避义务,最终主动还款。

4、执行悬赏保险

2018年10月3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这是山西法院引入第三方解决“执行难”的一项新举措。旨在探索建立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综合社会治理格局,助理破解执行工作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等问题。

  第七招: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黑名单”措施将强有力的击溃“老赖”的心理防线,区域性的好方法例如拍卖有价值的手机号、限制驾照年检、限制驾驶小汽车都有希望在全国推广。

  因此,很多纠纷如果能在产生前就做好必要防范,比如完善抵押手续,质押手续,或者在诉前做好保全手续,能较大程度的保障债权的实现,还能较快实现债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