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9-9138

客服热线:

400-689-9138

十万元坯布不翼而飞  触犯盗窃罪国法不容
发布时间:2021-09-07 18:09

黄某,湖南怀化人,2008年5月20日,他在濮阳某棉织厂购进了价值10万元的棉纱坯布,在一家空车配货站雇用了任某的货车运输。随后,回到怀化等待收货。按正常时间,黄某的货物三天后便可到达,24日,黄某还没等到货物,并与任某失去联系。于是,黄某通过传真委托河南董彦军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前去查询,那么,任某将价值10万元的棉纱拉到哪里去了呢?

任某,今年35岁,濮阳人。妻子没有工作,儿子10岁,女儿5岁,家境困难。为了赚钱,2006年借钱买了一辆大货车,在一空车配货站跑运输。开始,任某吃苦耐劳,运货挣到的钱一部分邮寄回家中,一部分用于还债,运货从没有出现过问题,配货站站主和货主对他的评价还不错。5月21日晨,任某接到配货站电话,说有人雇车往湖南怀化运棉纱坯布。经过协商,任某以12000的价格签订了运输协议,收了黄某4000元预付款。任某载着坯布从濮阳出发。但目的地却不是怀化。5月21日,任某用运输预付款归还了其姐欠款4000元。5月22日,任某驱车前往河北保定,欲将坯布处理掉。但保定的张某当看到坯布是打包装车的没敢收。随后,任某找到了一经纪人杨某,以每米5.2元钱的低价出卖,获得60000元钱。7月23日,任某接到黄某电话,询问其到何处。任某称车已到达湖南了,如不堵车,很快就到怀化。7月24日, 任某怕黄某再次询问,露出马脚,随即将手机关机。

董彦军律师结合有关调查情况,经分析判断后认为,任某身为货物运输人员,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占有价值10万元的棉纱坯布已构成盗窃罪,建议黄某委托律师向濮阳当地公安机关报案。7月26日晚23时许,任某被公安人员抓获。任某对盗窃坯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在审讯时交待:“我和刘某相好,一听要运输这么多坯布,觉得这是个机会,就产生了想将坯布卖掉的想法。因为现在没钱,又塌了那么多窟窿,我想把坯布卖了,有了钱,可以还借款,再给家里一些生活费,这样,我和刘某也就可以远走高飞了。”另查,刘某系山东青州人,有一个女儿在上小学,丈夫因犯伤害罪正在服刑。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她便来到濮阳一家饭店上班。任某经常到那里就餐,一来二往,便结识了刘某,虽然此次盗窃坯布的事情事先没有与刘某商量,但事发后任某始终和刘某保持着联系,并一起谋划如何外逃等事情。日前,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任某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刘某也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