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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亏欠上网费,稚嫩少年走上犯罪路
发布时间:2021-09-06 18:17

 小杨今年17年,小赵今年16岁,两人均为我市某中学高三的学生。二人学习成绩不好,经常逃课上网,逐渐发展到对网络痴迷的地步。父母得知后,觉得只要控制他们的生活费用,二人就不会去上网了。从此,小杨和小赵的生活费减少了,但是对网络的痴迷却没有因此而减少。自己没钱上网,他们就坐在电脑旁边看别人上网,网吧的老板得知二人的情况后,慷慨的表示可以采取记账的方式上网的情况告诉家长和学校。“反正我们快毕业了,只要能把亏欠的网费拖到毕业,一走了之,网吧的老板就再找我们了。不过我们要先把他弄伤,让他住几个月院,那样就不会再找咱们的麻烦了。”最后,两人商定用砖头砸伤网吧老板。

 2007年12月17日晚11时许,小赵和小杨盯上刚从网吧出来的老板,行至一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砖头掷向了网吧老板的头部,两人砸伤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网吧老板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小杨和小赵两人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董彦军律师对我市青少年因网瘾犯罪现象深有感触。本案中,小杨和小赵二人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不够成熟的未成年人,除了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薄弱及行为缺乏自制能力等内外因,家庭、学校、社会对他们的不良影响和疏于教育也是造成他们犯罪的客观外因。有些家长对子女疏于管教或处置措施不当,甚至采用极端粗暴的方法;有些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或纵容,也使子女个性畸形发展,沾染一些不良恶习,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同时,网吧经营者也利欲熏心,对没有钱的孩子上网提供“记帐”服务,有的还给他们提供吃住等“优越”条件,持续加强营业网吧的管理更应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本案也反映出了学校对孩子法制教育工作方面的严重缺失。近年来,一些学校往往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一年到头也没有上过一堂法制课。加强对孩子们的法制教育已刻不容缓,尤其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倾向的学生更应该进一步关注和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承担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是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加管教。试想,如果学校和家长一发现经常逃课上网吧时,就应及时予以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他们还会走到今天的这种地步吗?这一案件的发生,学校和家长似乎都被蒙在鼓里,直到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之后,他们才如梦初醒,反映出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都要伸出双手,才能使这些处在花季中的孩子们在花季中找准方向,把握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