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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诈骗后,能否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21-09-06 17:06

张某咨询:2014年年初,朋友李某声称其手头有个关于“快食代”速食加工的的投资项目邀我加盟,风险小、回报快。我听了他的介绍后就心动了,当时给他转账50万,后来我就再也联系不到他了,才发觉自己被诈骗了,当即报了警。目前,检察院已对其提起公诉。请问律师,我能否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所律师解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诈骗罪、盗窃罪等类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往往不会受理。最高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第五条明确,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当事人只有等刑事诉讼完毕后,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建议您等李某涉嫌诈骗的刑事诉讼案件完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