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9-9138

客服热线:

400-689-9138

村支书独管村委会公章违法 村民集体监督建议政府收缴
发布时间:2021-09-06 10:30

近日,濮阳县某镇一村民反映,他们的村支部书记一人独管村委会公章。部分村委干部利用掌控公章之便要挟村民,甚至为自己牟取私利。如一村民为补户口,要求村干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时被强行索取500元。在村委换届后,30户村民共同委托董彦军律师向该镇政府提出对原村支书掌管的公章进行收缴的请求获得准许。

 董彦军律师认为,村民的请求是合法的。村委会公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公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公章,一般情况下,公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公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公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集体事项需使用公章时,村民委员会还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村委会既要严格遵守公章管理规定和公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村民的生产和生活,不得各种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公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公章不得使用,制发机关应予及时收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章。乡(镇)政府、县政府民政部门应做好监督工作。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公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村委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公章由乡(镇)政府暂时代管。乡(镇)政府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公章发给新的村委会。对违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濮阳县某镇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群众收缴的请求后,经审查后认为,群众的请求与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遂作出决定,对原村支书掌管的公章进行收缴,日前,经过换届选举后,该公章移交了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的手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镇干部称,这件事情反映了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强,进一步体现和发挥了村民对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作用,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有着积极的意义。